《人民日报》1979.12.06 03版 作者:肖关根
上海师范大学校长 刘佛年:教育部门不要只用行政手段管学校
教育管理权有三层,中央、地方、学校。三方面的关系要解决好。从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历史发展的关系,大致分两类:一类是中央集权的如法国,大学基本上是直接受中央管的;另一类是地方分权的如美国,宪法规定教育是各州的事,各州也管得不细,大学自主权比较大。现在发展趋向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给地方和学校多一点自主权,如法国,在一九六八年闹学潮以后,就开始大学体制改革,第一条就是给学校一些自主权。而地方分权的国家,则加强了一些中央集权,中央给学校经费补助,以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的方向。现在大家有一个看法,集权与自主,要保持一个恰当的平衡。有的东西要统一,有的事情要给下面一点权力,没有绝对的自主权和集权。从我们的情况来说,问题是集权太多,自主权太少。这容易束缚下面的手脚,不能发挥下面的积极性,不利于迅速解决问题。近来自主权有所增加,但是还不够。另一方面,在某些事情上也有集权不够的情况。
所谓自主权,包括用人权、财权和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权。用人权方面,现在学校行政领导是上级直接任命,其实最好是学校选举产生,报上级批准任命。教育主管机关应该规定学校的人员编制。统一分配的制度也还是必要的,但教职工即使是统一分配进来的,也应该允许学校考核、选择、试用,不合格的可以不要;虽然工作了相当时间但仍不称职的,可以要求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另一方面,还应该允许学校招聘人员。今年上半年,我们学校试了一下,从社会上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当中招考录用了一些外语人员,为外语资料和教学工作补充了一些力量。某些单位有个别的人确有专长,但又无法用其所长,而大学却很需要,应该允许把他们调进大学。总之,教职工要有进有出,才能流水不腐。
在财务方面,经费如何具体使用,可以让各校自作主张。主管机关可以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年终没有用完的经费不要上缴,这样可以促使学校精打细算,不突击花钱。关于奖金、加班费等,应该作一些统一的规定。过去有些不合理的财务制度应该修改。
再看教学、科研的管理权。我看,全国统一的计划、大纲、教材只能是参考性的,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这样教学才能多样化,各有特点。再如招生制度,入学考试除用统考外,是否可以让某些学校自行招生,或允许他们自招一部分学生,这样可以让某些专业更加认真地挑选适合本专业特点的学生。要允许学校对优秀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如提早毕业,招进研究班,或送到他校进修。要允许校院间互换优秀毕业生,留作助教。教师出国,可以让各校自行掌握。总之,教育部门要多用建议、帮助之类的方法来管学校,不要只靠行政手段来管学校。国外有的教育部门主要是到下面搞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交流和给学校提供帮助。我们的教育部门能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大学肯定是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