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家。湖南长沙市人。1913年考取长沙雅礼大学预科;1920年赴美留学。1923年毕业于伊利诺斯州立大学,获学士学位。1924年入芝加哥大学教育学院,获硕士学位。后又入哥伦比亚师范学院研究院,在杜威和克伯屈教授指导下,研究教育哲学。1926年回国,曾在北京大学、上海暨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任教授。其美育思想,认为中国所研究和实施的美育,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谓具有中国特色,即以儒家礼乐之教,化物育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即以理性的思维方式,阐明美育的意义、性质和功能。提出“美育的中国化”的命题。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合乎人性的、由近及远的社会关系,就提倡和实施礼乐的政教。此种教育是很实际的,即通过诗、书、礼、乐的审美活动,使个人愉快而自然地完成其身心的和谐发展,并将人伦的亲近关系扩大为社会的深远关系。”又提出“美育的科学化”命题,强调“审美教育是人类通过审美活动,积累审美经验,认识周围现实事物和艺术作品的优美,形成各种审美能力的过程”(《中国社会主义美育的探讨》)。著作有《新教育学纲要》、《新教育学》、《教育社会学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