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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接收条例

20255月修订)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文献。文献包含但不限于纸本图书、期刊及视听资料、数字化产品等。本馆将向所有入藏文献的捐赠者出具谢函。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考虑馆藏空间等因素,本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筛选,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诸条。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要求或本馆其他收藏政策。

2.正式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

4.本馆缺藏或复本不足。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文献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或法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

3.破损至无法使用的程度(1949年以前出版的文献酌情另行考虑)。

4.有划线、注记、眉批(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不在此限)

5.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或其它不符合馆藏政策者。

三、图书馆对捐赠文献的权利:

1.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不会将未入藏的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永久收藏或陈列。

4.图书馆会尽最大努力发挥文献价值,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文献进行处理。

四、不入藏或剔除文献的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充足复本,或文献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本馆可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2.盗版及残旧文献送废品收购站。

五、其他事项:

      1.境外文献的批量捐赠,须通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定具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权的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2.捐赠文献复本以13册为宜。

3.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4.邮递的捐赠文献请以明显方式附上捐赠证书可以寄达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捐赠证书会以平信方式,通过邮局寄出,若有特别寄赠要求,敬请注明。

5.本市范围内捐赠图书较多者,图书馆可派员提取。

6.捐赠信息可在本馆主页“图书捐赠”(https://findecnu.libsp.cn/#/bookDonate)上查询。

7.邮寄信息: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中心。

邮政编码:200241

联系电话:021-54345070

联系人:熊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