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19)
国科发计字 [2000]544 号 2000-12-08 发布 2001-01-01 实施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 13 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 -- 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 2 部分 -- 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 、 依法查新 和 独立、客观、公正 的基本原则。
第 3 部分 -- 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 4 部分 -- 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 5 部分 -- 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 6 部分 -- 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 7 部分 -- 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 8 部分 -- 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 9 部分 -- 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 10 部分 -- 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 11 部分 -- 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 12 部分 -- 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 13 部分 -- 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 12 部分,再从第 1 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 2 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 4 、 5 、 10 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 3 、 5 、 10 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 2 、 4 、 5 、 6 、 9 、 12 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 7 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 11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