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19)
为确保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请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向本查新工作站提交查新委托:
1) 由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
2)查新项目名称:应与立项书或鉴定书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3) 查新目的:可分为 立项查新、技术跟踪、成果查新、新产品鉴定、奖励申报等,并请具体填写项目所属级别,如:申报国家“ 973 ” 项目、申报国家支撑项目、申报某某省市、区科技攻关项目等 ;
4)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概括介绍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拟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及成果应用情况等。一般来说,根据不同查新目的可以分为如下几点:
a .立项查新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研究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拟解决的问题及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水平。
b. 科学研究类项目应简要说明项目所属领域的背景、发展趋势,阐明研究的意义、学术水平、主要创新点和优点。
c .开发类项目(产品、技术)应简述其用途、功能,介绍能反映其技术水平的主要工艺(技术组合)、成分、性能指标等数据,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参数对比,项目已达到的规模(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及效益。
d .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应说明项目的国内外背景、基本原理和技术指标、与同类研究相比可达到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
5) 查新点: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技术创新点(一般要求每个查新项目不超过 3 个查新点)。 要以 1 , 2 , 3 来标记查新点,逐条列出。
6) 查新要求:查找国内(外)是否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研究;查找国内(外)有关本项目的科技文献报道;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7)检索词: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应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抽出,同时应属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文献常用词汇。化学物质除提供化学名称外,应尽可能提供其商品名、俗称、分子式、结构式及 CA 登记号。
8) 参考文献: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以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本查新站妥善保管,结题后归还)。
9)联系方式应包括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称(姓名)、通讯地址、电话、 Email 信箱。
可通过 Email 递交电子版,也可到本查新机构所在两校区办公地点递交书面查新委托。
签订查新合同在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逸夫楼 c105 室,来时请携带有关的技术资料,如研究报告、总结报告、相关文献、已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查新站将妥善保管和保密,结题后可归还)。查新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需资料:
•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主要参考文献等;
• 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
•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查新站将妥善保管和保密, 结题后归还);
2) 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给予积极的解 答与及时的沟通,以确保查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科技查新合同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确实因需要而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查新点等,应及时与查新站联系,委托时间也应从修改之日起计算,如有必要将收取相应的修改费用。
4)查新委托人若需提前获取查新报告,需在委托时与查新人员提前协商并约定好,可按加急处理,并按规定收取加急费。为保证查新质量,对于国内查新少于 2 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少于 4 个工作日的查新委托,本查新站有权不予受理。